从“抗拒执行”到“主动搬离”
——这场腾退困局英山法院以柔破题
强制腾退类案件因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矛盾容易激化,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硬骨头”。近日,英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推动被执行人从“抗拒执行”向“主动搬离”转变,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时间回溯到2021年底,被告饶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原告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11联厂房及土地,租赁面积约为1000㎡,双方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并约定租期。租期即将届满时,原告向被告告知上述场地将不再出租,要求被告提前做好清场退出准备,被告饶某则认为其5月已向原告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即使要腾退对方也应赔付相应损失。双方就腾退事宜分歧较大,至租期届满时仍协商未果,原告遂向英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英山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饶某腾退其租用的厂房及土地、并向原告支付占用费。被告饶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执行经过
因被告饶某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细致分析案情,积极与原审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并前往涉案厂房进行实地查看。
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对涉案厂房已有新的规划,若不及时腾退将影响公司后续施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执行人饶某在厂房内存放有大量机械设备及维修零件,腾退产生的高额费用及未来不可预估的生意经营状况让饶某难以接受搬离厂房的事实,声称不愿腾退。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护航企业发展,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严正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腾退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解抵触情绪,并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寻求案件处理最优解。
执行结果
在执行干警的持续努力与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占用费上稍作让步,被执行人饶某则表示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腾退,方便申请执行人后续施工项目推进。
7月11日下午,在法院的见证下,1000㎡的涉案厂房及土地腾退完毕,双方当事人现场完成交付,并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困扰双方两年之久的纠纷仅用时一个月便圆满解决。
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继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钉钉子”精神做好涉企执行工作,坚持因案制宜、精准施策,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观可感可触。